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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宵节的“礼物”

发布时间:2022-02-21 10:07 来源:青阳县委政法委 作者:青阳县委政法委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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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5日,正值元宵节,家住青阳县某小区顶层的甲先生当庭将2700元物业费交于某物业公司后,怀着激动的心情对案件承办法官说:“法官,我这案件虽小,但你今天帮我解决了压在我心里近四年的困惑,这是我收到的元宵节最好的‘礼物’。谢谢你们!”

甲先生2011年购买了青阳县某小区顶层房屋,2017年装修入住后,因楼顶太阳能公共区域出现过严重漏水,其房屋墙体因渗水损坏,其在多方要求解决未果的情况下,无奈自己花钱重新做了顶层防水并对落水管路进行了疏通,但其自2018年6月起也未再缴纳过物业费。2021年5月,因其房屋屋顶太阳能公共平台漏水达20公分左右,积水渗入甲先生家储藏室上方墙体,致墙面起泡、吸顶灯毁坏,甲先生在向物业公司反映未果的情况下,自行排查漏水原因,认为是其他用户家的太阳能漏水,在多次要求物业公司解决未果的情况下,于2022年1月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恢复原状。2月15日案件开庭,庭审中甲先生情绪很激动,说自己买个房子,刚住进去就漏水,自己钱修了,现又漏水,自己再也不愿做冤大头去修了,希望法院给个说法,并向承办法官递交了一份“维权说明书”。物业公司也很不满,说都像你家一样不缴物业费,巧妇也难为无米之炊,且物业公司也在积极地向县有关部门请示研究制定相关维修方案,并不是置之不理,案件调解一时陷入僵局。虽然双方意见分歧较大,但承办法官并没有放弃调解,而是耐心与双方沟通,让双方都换位思考,最终金石为开,双方达成了协议,物业公司从甲先生欠付几年的物业费中让度一部分作为甲先生自行维修渗水房屋的维修费,剩余物业费甲先生当庭予以支付。

至此,一起双方纠结了年的房屋渗漏及物业费问题,在元宵节这天划上圆满的句号。蒋桂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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