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墩上司法所接到墩上街道双河村王支书的求助电话,声称其境内某矿山企业生态修复过程中,需要占用其村民组部分山脚荒地,占用补助款分配遇到了难题。
纠纷情因:
双河村双村组和塘埂组是相邻的两个村民组,双村组的林地和塘埂组的荒地毗邻,土地占用款24000元。双村组认为占用了其村民组的林地,要求全额分配24000元土地占用款;塘埂组有5户农户认为占用了其自留地,也要求全额分配。
(司法所听取纠纷双方的陈述)
指导意见:
1.该纠纷涉及土地权属纠纷,土地权属争议调处要本着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从维护争议双方共同利益出发,在调处土地权属纠纷过程中,以现行法律法规及《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为依据,及时化解矛盾,将矛盾解决在基层,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和谐新农村。
2.认真听取当事双方对争议土地的登记、管理和经营等方面的事实情况;双村组提供了2009年的林权证,以证明占用了其林地的事实;塘埂组四户农户提出了在一轮土地承包期间,组集体将此处荒地发包给他们作为自留地使用;双方各抒己见,一时难见分晓。
3.有必要组织知情人员到现场勘查,双方的登记和管理情况与便道占用的关联性。
(司法所工作人员在争议林间查证历史情况)
工作成效:在司法所的建议下,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同意本着“尊重历史、面对现实、实事求是、互谅互让、公正合理、自觉自愿”原则平等协商,解决权属和分配争议。经过调解,塘埂组曾经拥有自留地的5户共分20000元占用款;拥有自留山的双村村民组分配4000元,首轮调解即告终。
在二十大即将召开之际,处理矛盾纠纷,实行关口前移,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街。
(司法所工作人员分析土地法规和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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