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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 助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发布时间:2022-11-03 09:57 来源:青阳县委政法委 作者:吴小庆 方霞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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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青阳法院始终践行“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高度重视行政审判在推动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中发挥的积极作用,通过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机制、对重大涉企行政诉讼列入“四类案件”监管范畴以及加强府院协调联动机制等举措,竭力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常态化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机制

2020年以来,青阳法院共受理行政案件130余件,其中涉企行政诉讼案件30余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连续两年保持100%。通过推动政府机关管理者参加“面对面”庭审活动,将政企纠纷摆在审判台上,给予企业经营者和投资方充分表达诉求的权利和机会,不仅有利于快速化解政企矛盾,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更有利于行政机关增强依法行政意识,改变工作作风,促进规范执法。下一步,青阳法院在确保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保持100%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一把手”出庭率。同时扭转“出庭不出声”的现象,努力引导负责人“出庭又出声,出声出效果”,使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机制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完善涉企行政诉讼“四类案件”监管机制

青阳法院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四类案件”监督管理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建立健全“四类案件”监管机制。通过对重大涉企行政案件标注“四类案件”标识,建立及时报告、推送提醒、预警提示机制,提高院庭长以及承办法官等多主体参与力度,落实对“立审执”各个环节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今年以来,青阳法院共将10余件涉企行政案件标注为“四类案件”,在立案、审理和执行的每个阶段都严格落实风险评估机制,对严重影响营商环境的案件制定相应地解决方案,切实有效地预防和化解了各类风险。

三、加强“府院联动”共谋解决执法难问题

青阳法院深刻认识“府院联动”工作机制的重要意义,在涉企行政诉讼中积极主动加强同政府部门的协作联动,有力促进了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2021年年底,在一起辖区企业起诉县生态环境分局行政处罚案件中,青阳法院经过开庭审理了解到该局正处于完成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初期阶段,权责分工尚未明确,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前享有的行政处罚权在改革后因机构性质的变化未得到明确的授权,因此可能存在超越职权的行为。承办法官为了查明案件事实,主动前往该分局上级主管部门市生态环境局调取权责清单,市生态环境局掌握到该情况后高度重视,通过内部调查和会议研究讨论发现县生态环境分局作为派出机构确实未得到明确授权,督促县生态环境分局主动纠错,撤销了对该企业作出的处罚决定。该案的办理结果切实维护了涉案企业的合法权益,有效促进了“府院联动”机制工作取得实质性成果,为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提供了良好的法治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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