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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台县司法局“1+3+N”工作法推动乡镇合法性审查工作

发布时间:2022-11-04 15:44 来源:市司法局、石台县委政法委 作者:孙翠翠 胡进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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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加强新时代司法所建设,切实提升基层法治水平,2021年,石台县推行乡镇合法性审查试点工作,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由石台县司法局仁里司法所、大演司法所先行试点承担所在地乡镇政府合法性审查工作,经过一年多试点,乡镇合法性审查成效初显。

在总结1年多乡镇合法性审查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该县拟出台《关于推进石台县乡镇合法性审查机制全覆盖工作的实施意见》,形成“1+3+N”模式推动乡镇合法性审查全覆盖。“1”是指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科,“3”是指乡镇党政办、司法所、乡镇法律顾问,“N”是指出台“N”项配套细化的合法性审查文件。

科学建立乡镇党政办牵头、县司法局参与的乡镇重大、疑难事项协助审查机制,各乡镇成立司法所、乡镇法律顾问组成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机构,充分发挥县级审查人员专业强、懂行业,乡镇审查人员了解地方情况的优势,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对乡镇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签订的政府合同(协议)、重大执法决定、村规民约、社区公约以及其他涉法事项进行合法性审查,实现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全覆盖“有形”向“有效”转变。构建全县“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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