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有组织犯罪法》颁布实施一周年以来,石台县检察院坚持惩防并重,严厉打击黑恶势力有组织犯罪,提高群众法律意识,增强法治观念,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助力更高水平平安石台建设。
立足办案,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一年来,石台检察院持续巩固拓展深化扫黑除恶常态化斗争成果,切实担负起扫黑除恶成员单位应有职责,成功办理“4·02”非法采矿案。该涉恶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承办检察官提出侦查意见50余条,监督查扣涉案财产2千余万元,全案20名被告人均被判有罪,15名被告人被判处民事损害赔偿和惩罚性赔偿。坚持“打财断血”“打网破伞”,移交伞网线索4条,检察环节追缴赃款300余万元。强化源头治理,针对长江流域非法采砂管理漏洞问题,向相关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3件,均获有效整改。
聚焦重点,加强教育引导在押人员。充分发挥驻所检察职能,强化对在押人员的教育管理。6月7日,驻所检察室干警通过发放普法宣传资料、现场解答等方式,向在押人员详细宣讲《反有组织犯罪法》,鼓励在押人员积极检举有组织犯罪相关线索,扎实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开展,着力延伸打击违法犯罪“第二战场”。
扩大影响,联合多方齐力普法宣传。6月12日上午,石台县检察院会同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共同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活动现场,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宣传展板展示、提供法律服务咨询等形式,向过往群众详细讲解《反有组织犯罪法》等相关内容,介绍黑恶势力的基本特征和常见手法。此次活动,共发放宣传手册200余份,解答法律咨询50余人次。
下一步,石台县检察院将依法能动履职,严厉打击有组织犯罪,努力发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让黑恶势力无处遁形,为建设新阶段“中国原生态最美山乡”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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