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阳县人民法院木镇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促成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高效化解了矛盾纠纷,达到了案件审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双提升。
原告王某在被告某木业公司处从事将木头推进切割机器中分片工作。王某在进行分片工作过程中,左手不慎被带入机器并受伤。受伤后王某先后住院治疗50余天。后原告王某与被告某木业公司协商赔偿事宜未果,诉至法院。
该案承办法官在庭前即多次与原、被告沟通,得知双方意见分歧较大,庭前无法调解后,仍未轻易选择放松调解力度,在经过庭审的举证、质证、辩论环节之后,针对双方当事人的各自诉求继续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某木业公司就对原告王某的伤残等级及三期申请重新鉴定,承办法官考虑到该起案件后续可能面临多次诉讼、数次鉴定的问题,将增加当事人的诉讼费、鉴定费用,导致原告王某维权时限拉长、维权成本增加。而被告某木业公司属于涉民营企业纠纷类案件,其公司账户也在诉讼过程中被原告王某申请了诉讼保全,如重新启动鉴定程序,不仅导致涉诉企业诉讼成本的增加,还不利于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
为持续优化民营企业法治化营商环境,有效开展诉源治理工作,一次性解决双方纠纷,减少当事人诉累,根据上述案件审理情况,承办法官庭后花费多时继续耐心地做起了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从彻底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角度出发,积极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设身处地从双方当事人的实际出发,并分析各方利弊。对于原告来说通过调解快速拿到赔偿款,减轻诉累。对于被告来说,有利于彻底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减少本次诉讼及保全对公司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
通过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王某与某木业公司化干戈为玉帛、化对抗为和谈,最终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某木业公司赔偿原告王某各项损失共计130000元了结此案。该案圆满化解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获得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今后,青阳县人民法院木镇人民法庭将继续秉承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理念,努力从源头上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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