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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化纠纷 群众致谢赠锦旗

发布时间:2023-08-12 08:57 来源:青阳县委政法委 作者:房芳 吴耀明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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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9日,青阳县杨田镇群众专程来到杨田司法所,将一面写有“暖心服务为人民,排忧解难办实事”的锦旗送到司法所工作人员手中,向司法所干警和调解工作人员表达衷心的谢意。

司某某2019年入职福建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22年2月从事该公司承建隧道项目喷浆手岗位工作。2022年10月,司某某在一隧道口洞施工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时,被洞顶落石砸伤。当日,司某某即被送往青阳县人民医院诊疗,后相继转院至池州市人民医院、武汉科技大学附属天佑医院进行诊疗;司某某住院治疗期间所产生的医疗费、交通费及各项费用均由该建筑工程公司负担。治疗结束后,司某某与该建筑工程公司就工伤赔偿事宜进行协商,但公司方认为:司某某的工伤二级认定书并非人社部门认定后作出,而系司某某单方委托的鉴定机构认定后作出的,司某某据此要求公司支付相关工伤待遇不符合法律规定。多次协商却一直未达成一致意见,司某某遂向司法所提出人民调解申请。

杨田司法所接到申请后高度重视,立即受理并开展调解工作,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仔细梳理案情,分析法律关系。经过仔细分析,调解工作人员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一、司某某的伤残等级问题;二、工伤赔偿项目及计算标准问题。在调查清楚纠纷原由和争议分歧后,拟定调解方案,然后联系双方到司法所进行调解。

调解现场,双方一度坚持各自诉求不让步。调解工作人员耐心调解,以“背靠背”方式对双方分别进行劝说。一方面,从“法”的角度对司某某谈法律讲道理,指出出现意外身体受到伤害大家都很痛心同情,但是提出赔偿请求应当合法、合理、合情,希望司某某能够合理调整赔偿金额;另一方面,从“情”的角度劝说建筑公司要直面伤害已成事实,积极配合矛盾化解,做出合理经济补偿。

在工作人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分歧逐渐缩小,并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公司分三期给付司某某一次性工伤赔偿款(包括后续医疗费、工伤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和就业补助金、工伤期间工资、护理费、经济补偿等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145万元整,并签订调解协议书。该起工伤赔偿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矛盾纠纷无小事。青阳县司法局将继续坚持“人民至上”理念,充分发挥基层人民调解的职能作用,坚持“枫桥经验”不动摇,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助力平安青阳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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