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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护航生态 共守绿水青山

发布时间:2023-08-17 15:39 来源:市法院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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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池州法院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妥善审理涉环境保护案件,积极参与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促进生态环境质量和人居环境改善,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以优质高效的生态司法,守护绿水青山,筑牢生态环境法治屏障。

一是密织保护法网。多年来,池州法院始终立足更宽视野谋划,打造池州特色的生态司法保护实践样本。2019年以来,共审理环境资源类案件597件,其中刑事案件557件,依法惩治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犯罪,实现最大力度地打击和震慑涉各类环境资源刑事犯罪,切实加大环境权益保护力度。受理民事公益诉讼案件42件,其中有40件已调解方式结案,赔偿义务人均已主动履行了赔偿义务。

二是关注生态修复。积极探索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适用生态修复机制,主动适用“补植复绿”“增殖放流”“限期修复”“劳务代偿”等责任承担方式,实现刑事制裁、民事赔偿和生态修复有机统一的良好效果。组建生态环境保护巡回法庭,针对盗伐、滥伐林木刑事案件,主动与林业主管部门签订“补植复绿”协议,将完成“补植复绿”作为酌定从轻情节予以考量,近年来已补植复绿树木2550株。出台《涉渔刑事案件“增殖放流”暂行办法》,推进“增殖放流”工作,共向秋浦河投放鱼苗11万余尾。

三是强化司法协作。加强与跨区域法院之间的沟通交流,市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徐艳阳远赴内蒙古参加“强化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研讨会”,并以《“诉”的超越: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的逻辑基础及实践展开》为主题作交流发言,接下来,池州中院还将与长江沿江十一家法院共同签署九江绿色倡议,共建长江沿江城市区域环境保护司法协作。同时,市中院联合东至县法院建立升金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司法保护基地,加强升金湖等重点领域的环境司法保护。联合检察院、公安局等部门召开专题联席会议,确立日常衔接、信息共享、普法宣传等多项联动机制。

四是完善多元解纷。打造专业化审判团队,实行环境资源刑事、行政、民事案件“三合一”归口审理模式,审理的多起案件入选全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白皮书。切实加强旅游景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设立旅游纠纷巡回法庭,扎实开展巡回审判工作。加大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衔接,强化司法确认工作,审理了全省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司法确认案。针对环境治理中的漏洞和问题,及时发出司法建议,促进生态环境的源头治理。

五是注重宣传引导。紧扣“6·5世界环境日”、“全国生态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常态化开展环境资源审判宣传活动,通过公开开庭审理及庭审直播环境资源案件,扩大环资审判的社会影响,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选取滥砍滥伐、非法狩猎等典型案件开展巡回审判,录制法制宣传栏目,用身边案例教育引导群众不断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意识。邀请代表委员、公职人员、群众旁听庭审450余人次,拍摄“以案释法”专题栏目10余次。

下一步,池州法院将持续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树牢新发展理念,以更高的政治站位、更深的为民情怀、更广的格局视野开创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新局面,筑牢生态环境安全的司法屏障,为池州现代化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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