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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法院巡回审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民事公益诉讼案

发布时间:2024-01-05 10:01 来源:市法院 作者:汪佳曼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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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日上午,市法院生态环境保护巡回法庭由三名审判员、四名人民陪审员依法组成合议庭,在池州市东至县胜利镇康桥村对池州市人民检察院诉张某某、竺某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公益诉讼一案进行了公开巡回审理,并邀请了当地村民参与庭审。

经审理查明,2022年6月,张某某开始使用地笼在升金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水域范围内实施非法捕捞水产品。2022年7月20日至2022年8月22日期间,张某某伙同竺某某在上述水域范围内使用地笼实施非法捕捞水产品。经评估鉴定,两被告因非法捕捞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总价值82581元。

庭审中,池州市人民检察院针对两被告破坏生态的损害结果、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应该承担的责任重点发表意见。被告对公益诉讼起诉人市检察院诉请的违法事实、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等费用均无异议,愿意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本次庭审选择在侵权行为发生地辖区乡镇进行公开开庭,希望通过以案释法,向村民进行环境普法宣传,同时保障村民的知情权;惩罚是手段,不是目的,通过本次庭审,在场群众对破坏生态环境违法性的认知有所提升,并表示将积极参与到环境监督管理中来,共同维护我们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

2023年,市法院联合东至县法院设立升金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司法保护基地,强化重点领域的环境司法保护。下一步,池州法院将继续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以司法为生态环境保驾护航,积极拓展司法宣传方式,选取贴近群众的典型案例,将审判法庭搬到社区村落、活动广场等地,同时结合巡回审判开展法治宣讲,着力打通司法服务“最后一公里”,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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