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准确理解并贯彻落实好《池州法院强化调解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精神和内容,在更高层次、更广领域发挥调解的基础性作用,2月21日下午,市法院专题召开执行干警“大调解”工作视频会。
会议从执行角度对《意见》相关条款进行详细解读,确保意见精神学习到位、理解到位、落实到位、执行到位。各基层法院执行局负责人从执行工作实际出发,就如何推进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进行了表态发言并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措施。会议研究部署了诉前风险告知制度、执行预通知制度、诉前诉中保全应保尽保制度、特殊案件执行和解制度等多项具体举措,以促进“大调解”。
市法院执行局局长许院生强调,强化调解是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两级法院执行干警务必高度重视;强化调解是系统工程,两级法院执行干警务必有系统思维;强化调解有方法可循,两级法院执行局务必落实具体措施;强化调解有发力空间,两级法院执行局务必取得具体成效。
会议在市中院执行指挥中心设主会场,各基层人民法院设分会场。全市两级法院执行局负责人以及全体执行干警参加会议。
执行促调解典型案例:北京某公司申请诉前保全徐州某公司、逯某、王某财产一案——执行法官依法保全,以保全强制力促当事人调解
案情简介:近日,申请人北京某公司以徐州某公司、逯某、王某为被申请人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并提供相应担保。请求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4000万元或查封、扣押、冻结等额财产。同时,申请人提供了南京某公司出具的确认函,确认其持有的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中,有不低于800万股为被申请人徐州某公司委托南京某公司代持,该股份的处置权及收益权等一切股东权益完全归被申请人享有。
本院执行法官依法迅速采取保全措施,查封了被申请人所有的登记在南京某公司名下的股份。并将查封信息告知了相关当事人。查封后,申请人反馈称,被申请人徐州某公司已主动与申请人协商解决纠纷,目前正在协商以查封股份冲抵债务过程中。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