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石台县人民法院秉持“如我在诉”司法理念,因案施策,仅用两个小时,便成功调解该院首例涉外离婚案件。
去年3月,家住石台县矶滩乡的王先生经亲戚介绍,与老挝籍N女士相识相恋,去年3月至5月,王先生到老挝与N女士短暂共同生活后便回到国内,于当年5月19日在市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后双方共同在江苏昆山务工、生活。
结婚初期,双方关系较好,后因生活习惯差异较大、性格不合、语言沟通不畅等问题,经常发生争吵,夫妻感情日渐淡薄,婚姻无法继续维系。今年4月,N女士不辞而别,独自一人去了广东。王先生通过微信、电话与N女士协商离婚事宜无果后,5月23日通过网上立案,向石台县人民法院提交了离婚诉讼材料。
立案庭收到王先生的诉讼材料后,立即与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据王先生陈述,N女士现在广东,只能听懂少量中文,不愿意与其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无奈之下才提起离婚诉讼。立案庭经与N女士及其亲友沟通,得知N女士能听懂泰语和少量中文,因目前经济困难无力聘请翻译人员。初步了解这些信息后,立案庭将情况及时反馈给家事审判庭,力争快速解决该起纠纷。
为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坚持依法平等保护原则,经石台县人民法院多方联系,有泰语专业的老师愿意免费提供泰语翻译,协助办理这起涉外离婚案件。
准备工作就绪后,双方当事人表示愿意到石台县人民法院当庭调解。5月27日,远隔千里的双方当事人在石台县人民法院聚到一起,而远在外地的翻译老师也通过“云上法庭”全程参与了法院主持的诉讼调解。
最后,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同意调解离婚一致意见,N女士表示对调解内容充分理解并同意,当场签署了调解笔录。至此,这起涉外离婚案件得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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