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队伍建设

池州市检察院“3+N”模式督促监管场所
系统整治在押人员违规充大账问题

发布时间:2024-06-26 11:23 来源:市检察院 阅读次数:
【字体大小:

为有效制止在押人员通过律师会见传递信息,在看守所钱款顾送平台为他人充大账,拉拢同监人员,拉帮结派、“以钱换劳”,导致管教干部监室管理效果不佳,最终形成牢头狱霸,池州市检察院在深入研判风险的基础上,运用“3+N”模式,督促市公安局监管支队、市看守所及相关部门进行系统整治,取得良好效果。

一是补齐系统漏洞。推进全市看守所对系统充值情况开展一轮排查,对非在押人员亲属充值钱款等异常情况,立即停止发放大帐,查明情况后退回钱款。会同市公安局监管支队要求软件供应商进一步完善看守所在押人员钱款顾送平台的使用限定,对在平台充值的在押人员家属范围予以明确、限制,禁止无关人员随意在平台充值。

二是提升精细化管理。督促提审岗认真落实在押人员提讯、会见进出监室时的人身检查工作,杜绝走形式,严防夹带违禁品行为发生;管教加强监室直接管理,杜绝管教利用“拐杖”管理监室。深入开展谈心谈话,及时掌握在押人员及监室动态,发现异常行为,及时消除隐患。督促提审巡控室民警提高视频巡查能力,及时有效发现并制止违规行为;综合岗加强系统维护,对充值情况定期检查,发现异常充值,立即开展排查。此外,要求全市各看守所持续推进以管教为核心的基础工作,强化管教履职尽责,所领导监督管理,落实管教、所领导责任捆绑制,共同推进监管工作。

三是强化督导检查及考核应用。建议监管支队进一步强化“网上巡查+实地检查”“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紧盯重点工作、重点环节、重点部位,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通报上网,督促落实整改,对不适宜相应岗位的民辅警,建议所内进行调整;对违规违纪的,提交相应部门,依规依纪进行处理。提醒监管支队、所领导定期对提审岗、管教岗、综合岗民警开展谈心谈话、业务培训,将发现的问题纳入民警月绩效考核;充分应用在押人员羁押表现纳入量刑考核抓手,对违反《看守所在押人员羁押期间表现考核操作规范》规定的,对其违规行为予以扣分,做到正向激励在押人员积极向好,负向约束在押人员不良行为。

在督促监管场所认真整治的同时,池州市检察机关对律师在违规充大账环节中所起的作用高度重视,对于违反会见有关规定的,及时向律协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律协按照有关规定对涉事律师作出相应处理,同步加强对全市律师的学习教育,确保他们在执业中恪守执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做到依法执业、诚信执业、规范执业。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