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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池州市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第三方机构备案工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2-20 10:20 来源:市委政法委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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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发挥第三方机构作用,进一步提高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科学化、专业化、规范化水平,推动我市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和《安徽省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第三方机构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将我市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第三方机构备案事宜公告如下:

一、备案主体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市场监管部门或其他法定登记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经营或研究范围包含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专业机构、社会组织或企事业单位。

二、备案条件

申请备案需具备《安徽省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第三方机构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第七条规定的条件。

三、申报材料

1.池州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第三方机构备案申请表(附件2);

2.营业执照、企业信用报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等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

3.办公场所证明材料复印件(房产证或租赁协议、内外景照片);

4.工作人员方面相关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业务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2)机构从业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3);

3)员工参加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至少5人以上);

4)3名以上人员的大专以上学历、专职从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业务的证明等材料(需经过省稳评促进会统一培训且通过结业考核成绩合格);

5)1人以上的法学、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管理学、心理学、建筑学等方面专业人员的学历证明材料;

5.机构业务管理、质量控制、责任分工、档案管理、保密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

四、申报审核

(一)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第三方机构,按照要求提供申报材料,并按顺序将材料装订成册,设目录页,向池州市委政法委申请备案。

(二)审核。池州市委政法委按照要求组织对各机构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视情对第三方机构的办公场所、管理等进行实地查验。

(三)公示。对审核通过的第三方机构在池州长安网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对第三方机构予以备案。

五、相关要求

1.各申报机构须于2025年3月7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池州市委政法委员会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指导科。(地址:安徽省池州市清风东路99号908室,联系电话0566-2088063)。逾期不再受理申报材料。

2.申报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提供虚假材料或以虚假资料骗取备案的,将取消备案资格。

 

 附件:1.《安徽省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第三方机构管理办法(试行)

     2.池州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第三方机构备案申请表

     3.第三方机构从业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

 

 

                                      中共池州市委政法委员会

2025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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