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没想到一天就能解决我们拖了一年多的纠纷!”近日,市法院民三庭充分发挥合议庭集体智慧,通过“现金+实物”复合履行模式,仅用一个工作日就成功调解一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上诉案,实现当日开庭、当庭调解、即时履行的“三同步”解纷效果。
装修尾款引双方纠纷
本案中,江某与池州某装修公司因装修尾款支付问题产生争议。2023年9月,双方签订《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工程总价款147600元。工程完工后,经结算确定尾款为54619元,江某支付5000元后未付余款,装修公司遂诉至贵池区法院。一审判决江某支付剩余款项49619元,江某不服,后向市法院提起上诉。
“背靠背”调解找出最优解
“如果简单维持原判,可能埋下更大隐患。”合议庭在审理中发现,本案事实清楚但矛盾尖锐。为实质化解纠纷,审判长在庭审结束后立即组织调解,围绕争议焦点耐心释法明理,引导双方换位思考。调解过程中,法官了解到江某经营餐饮业,结合其实际履行能力提出“现金+实物”的灵活履行方案。经合议庭多轮“背靠背”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既解决了本案剩余工程款纠纷,又处理了该公司与江某的就餐费支付问题。
小案件连着大民生
本案通过当庭调解,既保障了装修公司合法权益,又缓解了业主还款压力,避免了后续执行程序。合议庭秉持“如我在诉”理念,办案中既重视解法结又注重解心结,让司法裁判既有力度更有温度,为此案画上圆满句号。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