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握手言和续合作,调解止争促和谐

发布时间:2025-06-05 10:08 来源:市法院、东至县委政法委 作者:撰稿人:韩桂芬 审核:张志宏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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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东至县人民法院速裁团队成功化解一起租赁合同纠纷。2023年2月23日,被告丁某杰承接工程施工中向原告东至县某某脚手架租赁中心租用移动脚手架10套。同日由经办人徐某签订租赁协议,约定了遗失损坏赔偿费用。原告按约完成出租义务,租赁到期后被告却未及时支付租赁费及部分脚手架损坏丢失赔偿费共计4745元,原告多次催讨无果,遂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接收该案后第一时间组织双方进行先行调解,但双方抵触情绪激烈,对事实确有争议。承办法官即通知双方开庭,希望面对面解开双方心结。庭上,被告丁某杰就脚手架租赁事实无异议,但就脚手架丢失及损坏部分的赔偿,丁某杰表示租赁到期时,脚手架经清点无丢失损坏后,才联系原告拉回,故不愿意承担这部分责任。而原告辩称丁某杰联系他时天色已晚,进出工地不便,只能于次日上午去工地拉回。原告表示丁某杰将脚手架放在工地,未与其当面清点,才导致脚手架丢失和损坏。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精准洞察到双方情绪稍有平息,立即再次开展调解工作。此次调解双方展现出解决问题的诚意,同意以调解寻求解决方案。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厘清双方争议焦点,充分倾听诉求,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坦诚、深入的沟通。为了避免纠纷升级影响后期合作,双方认识到在此合作中存在的不足,彼此换位思考,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同时双方表示在后期合作中会完善工作交接清点流程。

本案中,承办法官始终秉持调解贯穿案件审理全过程的原则。此次成功调解,不仅及时有效地解决具体问题,维护了双方长期以来建立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也为快速、低成本的解决争议提供了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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