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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万元,追回来了!

发布时间:2025-08-14 10:40 来源:市法院、东至县委政法委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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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东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通过将一起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简称“拒执罪”)的刑事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成功执结一起追收未缴出资纠纷案,为14名农民工追索回劳动报酬30余万元。该案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抽丝剥茧,精准锁定被执行人转移财产、逃避执行的违法犯罪线索,并依法移送侦查,成功粉碎其规避执行的企图,最终迫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并达成执行和解。

2024年3月20日,东至县人民法院作出执行裁定,裁定被执行人陈某某需履行缴纳345万元出资款的义务。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依法向陈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多次释明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责令其限期履行。然而,陈某某始终以“无力偿还”为由拒绝履行。

经深入调查,执行法官发现,陈某某在法院裁定后的2024年3月28日,即在某保险公司办理了退保手续,实际获得退保金8.8万余元。该笔资金到账后,陈某某既未向法院申报,亦未用于清偿本案债务,而是擅自转移,直接导致生效裁判无法执行。

东至县人民法院迅速固定相关证据,并将陈某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线索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公安机关接报后快速反应,锁定关键证据链,并成功将藏匿于省外的陈某某抓获归案。随后,公安机关以陈某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检察机关。迫于法律威慑,陈某某家属主动代其与申请执行人某家居公司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根据协议:陈某某家属将24.5万元汇入法院指定账户,专项清偿涉案的14名农民工劳动报酬债权;法院将依法拍卖此前扣押的陈某某前妻名下车辆,所得款项用于偿还农民工债权;陈某某家属对剩余10.5万元农民工债权自愿承担债务加入清偿责任。

下一步,东至县人民法院将持续保持打击拒执行为的高压态势。常态化开展打击拒不执行、规避执行专项行动;综合运用各类执行措施,创新执行方法,深挖细查被执行人逃避执行及转移、隐匿财产等违法犯罪线索;持续健全完善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打击拒执犯罪联动协作机制;坚持“公诉与自诉”并重,畅通刑事追责渠道,不断强化对拒执、规避执行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维护司法权威和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以实际行动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关切。(今日东至:编辑:杨佳琦  审核:丁满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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