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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冰之举:商事调解的“枫桥”新实践

发布时间:2025-10-16 15:10 来源:市法院、青阳县委政法委 作者:撰稿:俞永胜 审核人:方霞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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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青阳法院陵阳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标的额26万余元的买卖合同纠纷,以高效务实的“破冰”行动,将新时代“枫桥经验”融入商事纠纷化解全过程,为优化营商环境注入司法温度。

据悉,某建材公司与某集团公司系长期合作伙伴关系,因工程建设需要,双方签订了《采购合同》,合同约定由某建材公司向某集团公司提供建材。2023年4月-2024年8月期间,某建材公司依约向某集团公司供应了总价值462392元货物,然而某集团公司在支付了200000元货款后,一直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剩余262392元的款项,某建材公司多次催要无果后,遂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梳理案情,发现双方已就未付货款金额完成对账,事实清晰、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具备调解化解的基础条件,考虑到若进入诉讼程序,不仅耗时较长,还可能加剧双方矛盾,影响企业后续经营,法官决定以新时代“枫桥经验”中“预防为主,调解为先”的理念为指引,优先推动调解工作,力求实现纠纷高效化解。

   调解进程中,分歧如期而至,某集团公司提出,因案涉建材所用的施工工程尚未竣工,无法按全额支付货款,双方立场一度对立,调解陷入“破冰”前的僵持,对此,法官并未急于定论,而是开启“背靠背”沟通模式:一方面向某集团公司释明合同履约的法律义务,阐明逾期付款对企业信誉及后续经营的潜在影响;另一方面倾听某建材公司的诉求与顾虑,引导双方站在对方经营实际的角度换位思考。一次次耐心沟通,一遍遍释法明理,逐渐消融双方对立情绪,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某集团公司于约定期限内支付某建材公司货款24万元,并承担逾期支付利息。

此次调解不仅让某建材公司快速收回大部分货款,也为集团公司减轻了一次性全额支付的压力,更避免了诉讼对双方后续合作可能造成的负面影响。调解协议签订后,双方企业代表在法庭握手言和,对法官高效、专业的调解工作给予高度评价,称赞此举是“既解‘法结’又解‘心结’的最优解”。此次纠纷的成功化解,是青阳法院陵阳法庭将商事调解与“枫桥经验”深度融合的生动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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