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17日,东至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了东至严氏兄弟等6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并对其他并案处理的相关19名被告人作出了判决。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严铁平犯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非法采矿罪、串通投标罪、骗取贷款罪、抽逃出资罪、高利转贷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三百三十万元;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严锡平犯非法采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八十万元;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方彩明犯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抽逃出资罪、高利转贷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六十万元;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李军犯非法采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三十万元;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王先明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胡世华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其他并案处理的相关19名被告人因犯非法采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三年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
审理查明:2005年3月至2007年6月以被告人严铁平为首要分子,被告人严锡平、方彩明、王先明、李军等人为成员的犯罪集团,以东流木材站砂场为据点,在东至县长江段水域大肆偷采江砂,为维护本集团的利益,达到垄断或部分垄断,严铁平指使王先明等人实施非法采矿、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扰乱了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2009年该犯罪集团被依法打击,严铁平等人被判处刑罚。
服刑期间,严铁平为延续该犯罪集团的强势地位,安排严锡平继续经营东流木材站砂场,并于2011年成立速平港口,2012年严铁平刑满释放后,按照东流木材站砂场的出资比例继续分配速平港口的股份,任严锡平为速平港口总经理,李军为副总经理,严铁平依旧拥有公司最大股份,掌控速平港口的资金,决定速平港口的重大事项,并利用其所掌控的速平港口及其资金对外高利放贷。
2014年,严铁平安排方彩明成立通利公司,以方彩明为对外经营人,邀集王先明、胡世华为公司员工,利用速平港口的资金或以速平港口的名义虚构黄砂购销合同申请信贷资金的方式筹集资金,以方彩明、王先明、胡世华等人的个人名义对外发放贷款,并采取软暴力等手段收取借贷本金及高额利息。2016年,严铁平、方彩明商量成立了汇丰典当行,实缴注册资金1000万元后,又将该资金全部抽逃。严铁平、严锡平、方彩明、王先明、胡世华又以汇丰典当行为据点,继续利用速平港口的资金或以速平港口的名义虚构黄砂购销合同申请信贷资金的方式筹集资金,以个人名义对外发放贷款,并采取软暴力等手段催收借款本金及高额利息。为获取更多的掌控资金,攫取更大的经济利益,在严铁平的领导下,严锡平、李军等人自2017年开始又利用速平港口的平台,长期组织人员在长江东至段盗采江砂。
审理认为:被告人严铁平、严锡平、方彩明、李军、王先明、胡世华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强迫交易、非法采矿、骗取贷款、抽逃出资、高利转贷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了以严铁平为首要分子,以严锡平、方彩明、王先明为骨干成员,以胡世华、李军为一般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被告人严铁平在该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应对该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负责;被告人严锡平、方彩明、王先明、李军、胡世华应对他们所参与或组织、指挥的罪行负责。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性质、情节、悔罪表现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东至县委政法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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