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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蓝”解决农民工“烦薪事”

发布时间:2023-03-21 16:15 来源:东至县委政法委 作者:俞金玉 姚新桐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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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至县检察院坚持司法为民,依法能动履职,在办理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过程中教育引导犯罪嫌疑人刘某某清偿拖欠工资,成功为21名农民工追回8.7万元欠薪,并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案情简介】

犯罪嫌疑人刘某某经营“双荣服装厂”期间,先后聘请陈金花、李腊梅等人从事服装加工工作,自2020年10月至2021年2月,犯罪嫌疑人刘某某拖欠21名工人工资共计12万余元。东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刘某某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后,刘某某以逃匿的方式拒不支付劳动报酬,2021年12月2日,刘某某仍未支付工资,且无法取得联系。东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为刘某某的行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遂将案件材料移送东至县公安局。

【审理过程】

因涉及农民工工资,东至县检察院高度重视,检察长主动承办该案,在审理案件时发现,刘某某的行为属于以逃匿的方式拒不支付劳动者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为及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承办人在对犯罪嫌疑人刘某某讯问过程中,耐心细致对刘某某释法说理。刘某某认识错误并愿意支付拖欠的工资,恳求司法机关给其机会筹集资金。刘某某随后积极筹集资金支付了拖欠工资,并取得了劳动者的谅解。2023年3月14日,东至县检察院召开公开听证会,充分听取与会人员的意见,听证人员一致认为刘某某认罪态度良好,自愿认罪认罚,积极承担义务,同意检察机关对刘某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意见。

综合听证意见,东至县检察院依法对刘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下一步,东至县检察院将继续深入贯彻上级院“关于集中开展检察蓝助力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行动”部署要求,强化刑事检察职能作用,严惩恶意欠薪违法犯罪行为,坚持宽严相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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