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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销售假药案,检察机关这样办理

发布时间:2023-03-20 15:36 来源:市检察院 作者:唐翠平、冯梦蝶、孙嘉玮 程遥、凌训红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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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振消费信心”是今年全国消协组织消费维权年的主题。下面,透过这个案例来看看池州市检察机关是如何通过办理制假售假案件来守护消费者权益的吧!

案件事实

2020年1月至2021年6月,被告人陈某某作为零售药房经营者,未按药品经营规范的要求审验供货方资质和查验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药检检验报告等文书,进而购买19650元无效批准文号的“关节再生胶囊”进行销售。该“关节再生胶囊”外包装标示主要成分为虎杖提取物、雪莲花、鹿茸、红花等名贵中药。经池州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检验,“关节再生胶囊”含有“吲哚美辛”、“布洛芬”、“双氯芬酸钠”、“醋酸泼尼松”四种化学药用成分。2021年12月28日,经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关节再生胶囊”属无效批准文号的产品冒充药品,系假药。

诉讼过程

2022年6月6日,石台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陈某某犯销售假药罪提起公诉。同年7月15日,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陈某某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该判决已生效。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1、准确适用法律,依法惩处销售假药犯罪。检察机关根据《药品管理法》中关于假药的规定,结合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认定以及池州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综合认定涉案产品为假药。陈某某向不特定多数人销售“关节再生胶囊”,社会危害性严重,不仅扰乱了正常的药品管理秩序,若使用者在长期不知情的情况下服用,会对人体产生很大危害,可能会造成药炎性疾病,还有可能贻误诊治、加重病情,甚至危害患者生命的严重后果,构成销售假药罪。

2、引“外脑”借“外智”,“会诊”办案难点。本案系石台县首例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为充分提升办案专业化水平,弥补知识盲区,承办检察官向该院特邀检察官助理咨询专业问题,征求意见。特邀检察官助理充分利用其专业知识为承办检察官办案打好“最强辅助”,并参与本案的公开听证会。

3、制发检察建议,有效参与社会治理。案件办结后,检察机关就本案中存在的监管漏洞,在与石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充分沟通后,向其提出四点检察建议:一是增强监管力度,规范零售药房经营行为;二是加强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增强执业规范意识;三是开展安全用药宣传,提高公众自我防范意识;四是强化部门联动,形成打击合力。石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收到检察建议后,全面采纳上述四个方面的检察建议,并将办理结果书面回复检察机关。

4、开展普法宣传,保障老年消费者合法权益。因本案发生在农村地区,且购买该假药的多为老年消费群体,为进一步扩大办案效果,实现司法办案与普法宣传相统一,保障老年消费者合法权益,检察机关还通过以案释法形式进乡村、进社区,提醒老年消费者要在正规渠道就医购药,注意识别假药。此外,检察机关以此案为蓝本制作普法宣传片,向广大消费者揭示假药危害的同时,提高老年人反诈反骗意识,守护好老年人“钱袋子”。

除了依法打击制假售假,在公益诉讼领域,池州市检察机关持续加大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力度,去年以来,池州市检察机关共受理消费者权益保护公益诉讼案件线索24件,立案18件,其中民事公益诉讼17件、行政公益诉讼1件,制发检察建议1件,提起诉讼3件。这些案件主要涉及食药安全、公共卫生安全以及涉农资安全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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