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台法院丁香法庭会同小河司法所、派出所、龙山村委会、保险公司等部门,运用“1+3+X”联防联调模式成功化解一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2022年9月6日,丁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与程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丁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丁某各项损失共计25.8万元。事故发生后,双方均没有及时报警和保护现场,后经石台县交警大队处理,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未对双方应承担的责任进行认定。双方电瓶车均在保险公司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和车上人员险,保险金额远不足以赔偿丁某所造成的损失,遂丁某将程某诉至丁香法庭。
丁香法庭受理此案后,考虑到双方当事人系同村村民,平时邻里关系和睦,事故发生后以为损失不大而没有选择及时报警等情况,为尽快妥善解决纠纷,减轻双方诉累,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到事故发生地还原事故现场,并联合司法所等部门,多次深入村委会进行调解,不断安抚双方情绪。针对双方争议的责任划分和赔偿金额问题,引导双方从法律规定、诉讼成本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考量,从情、理、法角度进行调解,经过反复协商、释法明理,最终双方就责任划分、赔偿数额达成一致意见,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程某当场一次性赔偿3万元给丁某,这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圆满化解。
近年来,丁香法庭充分应用“1+3+X”联防联调模式,在党委、政府的主导下,统筹司法所、派出所等各方力量,形成参与诉源治理的合力,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为当地人民群众和谐稳定提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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