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你说得有道理,我愿意赔另一扇门的钱。”通过法官的耐心说理,被告王某心结解开,同意赔偿原告严某更换另一扇门的费用。原告严某也连连赞同:“法官讲得很对,以和为贵嘛,我也愿意让一步。”经过法官调解,一起因大门损坏引发的赔偿纠纷快速化解。
2025年8月4日中午,被告王某红女儿不慎碰到电动车电门,使二轮电动车撞到原告严某家房屋大门,致使进门左边的一扇大门损坏。
严某将房屋两扇大门均予以更换,更换费用1200元。之后,严某与王某因更换费用发生争议,经交警部门和综治中心调解,未能达成调解协议。
严某诉至法院,要求王某赔偿1200元。法官拿到案卷材料后,认为案件标的额不大,有调解的可能,于是立即联系了王某调解。王某抗辩认为其女儿只损坏了一扇门,严某要求赔偿两扇门的更换费用没有依据。随后法官通过严某联系了更换大门的师傅,得知损坏的那扇门无法维修,必须更换,另一扇门虽不是必须更换,但若不更换,必然影响美观。
“门不仅是进出的通道,更是安全、隐私、舒适和美观的综合体现。原告将两扇门同时更换不仅是基于安全方面的考量,更重要的是要保持美观协调。将心比心,换作是你和我,如果一扇大门需要更换,是只换一扇门还是换两扇门?我想,根据社会常理,大部分人都会选择更换两扇门吧。”
“法官,你讲得有道理,我懂了,但是我女儿撞坏的是旧门,现在对方换的是新门,换新门的钱都要我赔偿不合适吧。”
“一般而言,如果原告因为更换新的大门获得了利益,在确定你的赔偿数额时应予以扣除,但是原告更换新的大门不会明显提升原告的收益,更换新的大门后原告的房屋价值的提升也不会导致其财产利益的增加;原告大门受损后,其有权要求恢复原状,而现在只能通过更换新大门的方式来恢复原状,因为任何人均无法在市场上找到同等程度的旧门予以更换,因此更换新大门的费用系必要支出的费用。如果未发生本次损害事故,原告家的大门可继续使用,原告也无需支付更换大门产生的费用,所以你要求扣除相关费用无异于要求原告分担你女儿的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失。”
“法官,你这么一说我就明白了。按理说原告更换大门后要将旧的大门给我,旧的大门我也不要了,我再赔偿原告1000元,你看这样行不行?”
“本来我是坚持要求对方赔偿1200元的,但是法官你刚才跟我讲了东至周氏家风文化中的“息诉端”理念,劝解我以和为贵,我觉得很有道理,我同意被告的调解意见。”
最终,原告严某和被告王某达成调解协议,王某当庭将1000元赔付给了严某。通过释法说理,本院仅用半天时间成功化解了这起赔偿纠纷。(撰稿:何超 审核:张志宏)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