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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举措”推动人民监督员工作落地落实

发布时间:2023-07-27 16:43 来源:石台县委政法委 作者:杜琳红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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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新时代人民监督员工作要求,有效发挥人民监督员“第三只眼”作用,近年来,石台县检察院主动将人民监督员工作纳入检察办案各个环节,进一步创新监督方式、丰富监督内容,以“真欢迎”“真接受”促“真监督”“真建言”。今年上半年,共邀请人民监督员开展监督活动18件次,同比上升50%,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公开审查、公开听证”占“十种监督方式”的55.6%。

“高站位”推动。深刻认识人民监督员工作的重大理论和实践意义,检察长先后在党组会、检察长办公会专题研究部署,推动各业务部门把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作为常态化办案机制。院领导发挥“关键少数”作用,带头接受监督,今年以来,由院领导主持的10场公开听证会,均邀请了人民监督员参与。进一步量化考核指标,将其作为案件质量评查和业务数据质量核查的重要参考依据,纳入检察官业绩考评指标,激发检察官主动接受监督的自觉性、责任感。

“实质化”运行。积极贯彻落实《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等文件精神,对“应当”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的监督活动,均按照规范流程开展,人民监督员也从纯粹意义上“监督”深化为实质意义上的“参与”。今年上半年,人民监督员全程参与了一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通过参加座谈会研究诉前检察建议整改、实地参与现场检查等环节,有效助力县域内一处不符合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成功拆除,实现了社会公共利益最大化。

“多样式”开展。充分借助人民监督员的特殊优势,做到“应监督尽监督”,率先在全市消灭了“巡回检察”“法律文书宣告送达”“检察建议的研究提出、督促落实”等监督方式的空白点。开展“检察监督+人民监督”社区矫正巡回检察,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对社区矫正工作“把脉问诊”;举办“生态检察助力现代化美好安徽建设”检察开放日活动,专门向人民监督员通报生态检察工作开展情况;搭建“检民桥梁”,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方某某立案监督案简易听证会,有效化解方某某多年心结,并当场表示息诉罢访。

“精准性”落实。坚持把人民监督员意见作为提升检察工作质效的“指南针”,进一步改进工作方法,完善人民监督员意见建议的收集、研判、反馈、落实机制,确保监督“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在召开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听证会,人民监督员针对“非法采挖野生兰花的违法行为”提出要加强法治宣传,业务部门及时予以采纳,向相关职能单位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加强野生植物保护,并通过与县人大建立的“人大代表建议与检察建议衔接转化机制”,会同人大代表共同跟进检察建议的落实,真正让人民监督员监督“刚性”着力彰显。

下一步,石台县检察院将继续拓宽人民监督员参与检察办案监督渠道,进一步促进深度融合,努力实现“全面监督、全员参与”,不断提升检察办案质效和人民群众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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