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队伍建设

开展重点案件质量评查
以评促改提升办案质效

发布时间:2023-08-29 15:49 来源:东至县委政法委 作者:顾紫薇 高贵伟 阅读次数:
【字体大小:

为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推进执法司法规范化建设,健全执法监督制约机制,东至县检察院以案件质量评查为抓手,更新工作理念,健全评查机制,压实办案责任,坚决筑牢案件质量生命线,助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强化评查组织,夯实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基础。“专家+监督员”方式,选任评查人员。在案管部门自主开展案件质量评查的基础上,由资深员额检察官,组成刑事检察业务组、民事行政及公益诉讼检察业务组、控告申诉检察业务组,分工负责相应类别案件的评查工作,同步监督,提升评查质量。引导干警,充分调动各部门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协作配合共同搞好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将评查结果与检察官业绩考评挂钩,作为检察官评定职级的重要依据。进一步深化认识,形成“全院一盘棋”的工作局面。

保持精准发力,细化评查组织机制完善规范。根据最高检发布的《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结合《池州市人民检察院对各县区院检察工作考评办法》,进一步细化案件质量评查标准,针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特别在办案机制、监督规范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相关业务部门,研究制定针对性措施,实现个案办理向类案监督转变,助力案件管理向业务治理升级。

健全创新举措,聚焦推动检察办案提质增效。“必查+选查+抽查”方式,确定评查范围。在常规评查中,将捕后不诉、免于刑事处罚、无罪、撤回起诉等重点案件作为必查案件。我院对今年上半年已办结的32件重点案件开展了摸底排查,发现问题18起。“证据+事实+法律”方式,深化评查内容。在坚持全面评查的基础上,重点关注案件证据采信、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实体问题,实现由粗放式评查向精准细化评查、实质化评查转变。对有争议的案件召开跨部门检察官会议,对争议焦点充分研讨、论证,确保评查结果客观公正。

下一步该院将坚持“边查边改“的原则,确保把案件评查过程转化为加强执法管理制度建设和促进案件质量提高的过程。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